2014年攀枝花市农牧局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4年攀枝花市农牧局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8日讯:根据《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规定,经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2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http://www.panzhihua.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名,其中攀枝花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定额编制招聘1人,攀枝花市畜牧站定额编制招聘1人,具体岗位见《攀枝花市农牧局直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并符合《攀枝花市农牧局直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具备招聘岗位要求学历条件,但2014年7月31日后仍系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考核招聘岗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攀枝花市农牧局直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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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5月13日——2014年7月31日。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http://www.panzhihua.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下载《攀枝花市农牧局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2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详细地址见附件1)。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也可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到高校接受报考人员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核
我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报名的,资格审核与现场报名一并进行。
(三)面试
我单位组织面试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沟通协调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体检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市级人社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1.经考核、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