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418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岗位调剂的人员名单将于5月23日通过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 <http://www.ynwsrs.gov.cn/>)面向社会公布,并于5月25日14:00-16:00在文山州人社局考试培训中心进行现场调剂。调岗时需由本人或委托人(须持报考者的亲笔委托书)现场提交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进行调岗。若调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调岗地点进行调岗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若调岗人员自愿放弃调岗的,需由本人或委托人(须持报考者的亲笔委托书)提交自愿放弃调岗申请证明。因该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将由文山州人社局退还报名费(详细时间及地点见文山人社网通知)。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在以往考试中因违纪被公示不得参加2014年考试的人员但又通过报名,在报名结束后经比对诚信记录查出的,一律不予退费。
㈤报名情况公布
5月27日公布调剂后各岗位报名情况。
㈥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于2014年6月11日至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批准也可只进行笔试或只进行面试,或者先面试后笔试,具体详见招聘计划。
㈠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6月21日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
分卫生类、校医类、普通类。
⑴卫生类:即报考卫生(计生)系统、文山卫校医疗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总分各100分。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人体解剖学》、《生理学》。
《卫生专业知识》按专业分为:临床、中医、预防医学、卫生检验、护理五类。
a.临床类笔试内容:《诊断学》;
b.中医类笔试(含中西结合、针灸推拿、中药类)内容为:《中医基础理论》(占40%)、《中医诊断学》(占60%);
c.预防医学类笔试内容:《传染病学》(占40%)、《医学免疫学》(占30%)、《流行病学》(占30%);
d.卫生检验类笔试内容:《细菌学检验》(占35%)、《病毒学检验》(占35%)、《免疫学检验》(占30%);
e.护理类笔试内容:《基础护理学》。
⑵校医类:即报考教育系统校医岗位、其它非医疗事业单位需要医学专业的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总分各100分。
⑶普通类:即报考卫生事业单位非医疗岗位、其它事业单位岗位笔试科目仍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总分各100分。
卫生类专业考试分类详见《2014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第一页第(三)条校医类,普通类岗位考试类别详见《2014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考试类别栏。
卫生(计生)系统笔试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其它岗位笔试复习教材《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指导用书(2014年版)》可到文山州人社局考试培训中心、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购买。州人社局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3.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州人社局综合确定全州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成绩包含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
笔试加分政策详阅《2014年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
5.加分和笔试成绩公示
5月27日,公示笔试加分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6月30日,公布考生个人笔试成绩。
㈡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设置要求是否一致进行对比,若考生个人资格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该人员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资格复审人选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其中: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资格复审人选按开考计划数的2:1的比例确定;考试方式为只笔试的岗位,资格复审人选按开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文山人社网和各县(市)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因各种原因致使部分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或开考计划的,是否进行递补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招聘简章》中明确。若需递补的,可在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一次递补。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原件进行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执业资格证、准考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除毕业证或学位证外,还需提交云南省教育厅高等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的“云南省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查询报告”。
㈢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在相关网站公告。
1.面试时间
全州面试工作拟于2014年8月底前完成,具体详见各县(市)和州属各主管部门《招聘简章》;只面试或需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或测试时间由各县(市)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招聘简章》中自行确定。
2.面试实施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面试可采取单一的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面谈、试讲、答辩、技能操作等)进行。面试要素由各县(市)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依据用人单位的专业特点和岗位需求具体确定。
面试设置合格成绩分数线,达到面试总成绩60%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面试,均视为该报考人员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