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直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49名中学教师简章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在德州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根据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 2008年以来我市选聘、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职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照职位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送相关材料到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5月16日之前取得)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择业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需要提供)。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4年5月16日之前取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后,报市招聘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