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教委2014招聘332名中小幼教师启事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2名。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一、招聘对象:
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不含集体户口在京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1.2013和2014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备教师资格或已经取得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3.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所需具备特殊专业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职称等条件;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年龄要求:男,年龄40岁以下,指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女,年龄35岁以下,指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三)学历条件:
1.2013年、2014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取得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3.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所需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四)服从教委岗位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五)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1日至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4.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取消资格:
(1)报名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须注明“北京市非农业集体户”并压盖公章);
(4)2014年全日制毕业生持:①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②
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③师范专业毕业生持高校就业部门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人员持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派遣证)的复印件(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人事档案中复印);
(6)有教师资格证的须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7)有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9)非应届生档案存放单位必须在京,并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原件。
5.初审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
(二)、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安排:2014年4月28日至5月6日
3.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形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
(三)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人员。
2.2014年5月7日至5月13日由教委人事科统一安排复审。面试合格成绩和复审结果在昌平教育信息网公布。